2019.08.02 11:03:16浏览:957
根据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推进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的意见》(沪市监规范﹝2019﹞2号),新开办企业员工就业参保信息采集纳入“一窗通”平台一次提交,申请人可以在企业设立申请同时提交员工信息,企业设立即完成员工就业参保登记,无需提交纸质材料,无需领取书面凭证。
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19年5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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